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8769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8769號
- 債權人
-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子德
- 債務人
- 義達利農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文瑞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陸萬參仟零陸拾壹元,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