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1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30 日
- 當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勝宏、許金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147號 聲 請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相 對 人 許金葉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許金葉於民國107年11月27日,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作為其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①102萬元、②111萬之最高限額抵押權 ,擔保債權確定期日均為137年11月25日,債務清償日期依 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許金葉邀同第三人黃翎祺(原名為黃朝棋)為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三筆,其中借款⑴為85萬元、借款⑵為80萬元、借款⑶為1 2萬元,借款⑴、⑵之期間均為自107年11月28日起至122年11 月28日止、借款⑶自107年11月28日起至112年11月28日止。其後,相對人許金葉以其原獨資經營之車力威企業社(111 年1月28日負責人變更登記為第三人黃翎祺)為借款人,其 為連帶保證人,另邀同第三人黃翎祺(原名為黃朝棋)為連帶保證人,與聲請人簽立授信合約書,並同時簽立動用申請書,向聲請人借款一筆,即借款⑷(授信額度)為50萬元,借款⑷期間為自108年9月27日起至113年9月27日止。又相對人許金葉另於109年3月2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作為其原獨資經營之車力威企業社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③72萬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票據、墊款、透支、保證、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金錢債務及因信託契約所衍生之金錢債務。」,擔保債權確定期日均為139年3月1日, 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亦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許金葉再以其原獨資經營之車力威企業社為借款人(111年1月28日負責人變更登記為第三人黃翎祺),其為連帶保證人,另邀同第三人黃翎祺(原名為黃朝棋)為連帶保證人,與聲請人簽立授信合約書,並同時簽立動用申請書,向聲請人借款二筆(授信額度),其中借款⑸為60萬元、借款⑹為130萬元(動用申請書分13萬元及117萬元二筆申請),借款⑸之期間為自109年3月4日起至114年3月4日止、借款⑹之期間為自109年6月9日起至114年6月9日止。嗣後相對人許金葉再向聲請人借款一筆,即借款⑺50萬元,借款⑺之 期間為自111年5月6日起至116年5月6日止。上開借款⑴~借款 ⑺均分期按月清償本息,並均有利息、違約金及加速條款之約定。詎相對人及債務人前揭借款⑴、借款⑵、借款⑶均自111 年7月28日起、借款⑷自111年7月27日起、借款⑸自111年8月4 日起、借款⑹中關於借款13萬元部分自111年8月9日起;關於 借款117萬元部分自111年7月9日起、借款⑺自111年8月6日起 即未繳納本息。而前揭借款⑴部分經聲請人於111年9月26日向相對人及債務人寄發催告函催告清償欠款,惟因招領逾期退回,又上開函件係向其戶籍地址(營業所設址)屏東縣○○ 市○○路000巷00號(1樓)為送達,可認已達到其可支配之範 圍,發生送達效力,依約視為全部到期,其餘借款⑵~借款⑺ 依約所載之加速條款亦視為全部到期。惟相對人即債務人逾期迄今仍未清償欠款,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借款契約書、信用貸款借據暨約定書、授信合約書、動用申請書、查詢放款主檔資料、商業登記抄本、存證信函及退回信封封面影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等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許金葉、黃翎祺即車力威企業社,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然逾期迄今,相對人及債務人均仍未以言詞或書面表示意見。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 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附表: 111年度司拍字第147號 編號 土地坐落 地 目 面積 權利 範圍 備考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公頃 公畝 平方公尺 001 屏東縣 屏東市 中柳 159 0 6 04.56 10000分之359 002 屏東縣 屏東市 中柳 185 0 0 71.27 全部 附表(建物)︰ 111年度司拍字第147號 編號 建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 要建築材料 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範圍 備考 樓層面積 合計 附屬建物主 要建築材料 及用途 001 86 中柳路375巷19號 中柳段185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 一層40.38、二層40.00、三層40.00,總面積120.38 陽台7.73、平台3.38、屋頂突出物15.00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