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 原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李宗冀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87號 聲 請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賢 代 理 人 李宗冀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晴美能源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達映實業有限公司自民國110年8月10日起,未依約清償本息,尚欠本金新臺幣16,574,715元之相關帳務明細資料。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