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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90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陳怡先楊境碩李育任

上訴人
佑乙汽車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世杰
訴訟代理人
陳彥勝律師
被上訴人
高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榮輝
訴訟代理人
羅榮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9月27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民事庭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怡先

法 官 楊境碩

法 官 李育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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