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81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14 日
- 法定代理人桂先農
- 原告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8119號 債 權 人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法定代理人 桂先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簡曉育即妮娃娃婦嬰保健企業社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妮娃娃婦嬰保健企業社之商工登記資料、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簡曉育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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