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8119號
- 債權人
-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桂先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簡曉育即妮娃娃婦嬰保健企業社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妮娃娃婦嬰保健企業社之商工登記資料、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簡曉育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司促字第8119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簡曉育即妮娃娃婦嬰保健企業社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妮娃娃婦嬰保健企業社之商工登記資料、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及簡曉育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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