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9568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順龍電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德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吳安富即潔淨冷氣工程行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潔淨冷氣工程行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吳安富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司促字第9568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吳安富即潔淨冷氣工程行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潔淨冷氣工程行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吳安富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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