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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17 日
  • 法定代理人
    郭基澤

  • 原告
    太僕國際行銷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12號 聲 請 人 太僕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基澤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陳報聲請人太僕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當事人欄記載方式應如本裁定所示),並於陳報狀之具狀人處蓋上開法人公司章及法定代理人簽章。 二、依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內容,請更正本件聲請附表: ㈠發票人欄。(應如掛失止付通知書「發票人戶名暨負責人姓名」所載國興畜產股份有限公司林桂添)。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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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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