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1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17 日
- 法定代理人簡志明
- 原告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196號 聲 請 人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志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山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聲請屏東縣○○鄉○○段000地號及其上同段1775建 號,之最新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須含抵押權效力所及之全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且資料不可遮隱,須可看出設定債務人為何人)。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7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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