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97號
- 原告
- 馬慧惠
- 被告
- 力碁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志文
- 訴訟代理人
- 王子綺
- 訴訟代理人
- 莊明華
- 被告
- 林宇萱即鴻運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林進鴻
- 被告
- 佳祐工程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豐隆
- 訴訟代理人
- 吳金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原定民國113年10月31日下午5時宣判,因遇颱風經屏東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展延宣判期日為113年11月4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