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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28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10 日

  • 當事人
    老魯記有限公司宋蕙君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823號 債 權 人 老魯記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英傑 債 務 人 宋蕙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400,000元,並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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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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