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7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48941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22 日

債權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債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代理人
劉德明
債務人
林文龍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理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查詢債務人之保險資料,另聲請執行債務人對第三人陸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股利等債權,惟上開第三人陸海股份有限公司係屬上市、櫃公司,如欲執行股票、股利,則應先行查詢集保,待確認證券商後再核發扣押命令,又查債務人係設籍於基隆市信義區,有債務人戶籍查詢資料附卷可參。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江孟姿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