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字第1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12 日

  • 當事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芊亨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33號 聲 請 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代 理 人 林芊亨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藍天運通股份有限公司、郭嶺梅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聲請屏東縣○○鄉○○段000○000○000地號、圳頭段7 26地號及建興段280、282建號,之最新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須含抵押權效力所及之全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且資料不可遮隱,須可看出設定債務人為何人)。 二、請提出本件聲請之借據4紙及授信約定書影本,並確認加速 條款之依據使否須經催告或通知,如須催告或通知,並應提出催告相對人藍天運通股份有限公司、郭嶺梅之催告函及收件回執影本(或招領逾期退回之信封封面影本)。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