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8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27 日
- 法定代理人劉素華
- 原告助成水電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801號 聲 請 人 助成水電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素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盛展光電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相對人盛展光電有限公司之最新法人登記資料,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併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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