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8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25 日

法官潘快

聲請人
展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怡仁

聲請人聲請宣告本票無效事件,本院於113年10月25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本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一紙,經聲請本院准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9號公示催告,並依聲請人聲請,於民國(下同)113年6月13日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因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本票,爰聲請宣告該本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事件卷宗,上開公示催告裁定確於113年6月13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有該公告在卷可稽,所定3個月申報及提出本票期間已於113年9月13日屆滿,惟迄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本票,又聲請人為除權判決聲請尚且未逾前開期間屆滿後之法定3個月期間,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有據,自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 快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發票日 到期日 金額(單位:新台幣) 票據號碼 001 林桂香 113年3月25日 未記載 4,500,000元  CH0000000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劉毓如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