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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10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07 日

  • 當事人
    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許慈庭之繼承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051號 債 權 人 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以明 債 務 人 許慈庭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與__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__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__。 二、__。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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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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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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