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7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78號

塗銷預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陳茂亭

上訴人
即原告
邱昱翔

李伊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預告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7月18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917,388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項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6,34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茂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房柏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78號於民國 114 年 08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預告登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