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他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25 日
  • 法定代理人
    蔡坤元

  • 原告
    洪聖霖謝家祐吳志緯吳貞儀潘世通蔡昕宇
  • 被告
    莎露烘焙餐廳合夥團體李東隆張傑智間請求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他字第6號 原 告 洪聖霖 謝家祐 吳志緯 吳貞儀 潘世通 蔡昕宇 被 告 莎露烘焙餐廳合夥團體 兼法定代理人 蔡坤元 被 告 李東隆 張傑智 當事人間請求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潘世通、蔡昕宇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220元,及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被告莎露烘焙餐廳即蔡坤元、張傑智、李東隆組成之合夥團體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11,150元,及自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經准予訴訟救助者,於終局判 決確定或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之,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定有明文。另為促使當事人自動償付其應賠償對造之訴訟費用,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3項規 定,依同條第1項確定之訴訟費用,應於裁判確定之翌日起 ,加給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此於法院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時,基於同一理由,應類推適用之。又起訴後減縮應受判決事項聲明者,實質上與訴之一部撤回無異,自應由為減縮之人負擔撤回部分之裁判費(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713 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查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㈠原告等6人起訴請求 給付薪資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5,280元【計算式:請求給付薪資之裁判費7280元+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3000元×6人=25280元】,惟依前揭規定, 原告洪聖霖、謝家祐、吳志緯及吳貞儀就請求給付薪資部分,暫免徵收裁判費3分之2即3,820元,其餘裁判費13,910元 ,業據原告洪聖霖、謝家祐、吳志緯及吳貞儀預納在案;原告潘世通及蔡昕宇部分,經本院112年度救字第30號裁定准 予訴訟救助,而暫免繳納裁判費即7,550元。嗣原告等6人於第一審審理中減縮訴之聲明(見本院113年度勞訴字第1號原卷第292頁),依首揭規定及說明,該減縮部分之裁判費880元【說明:原告洪聖霖、謝家祐、吳志緯及吳貞儀部分,原請求給付薪資合計524,51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730元,後減縮聲明為464,86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070元,減縮部分之裁判費為660元;原告潘世通及蔡昕宇部分,原請求 給付薪資合計149,49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50元,後減縮聲明為122,74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30元,減縮部分之裁判費為220元】,即應由減縮聲明之原告等6人負擔。其後本件經本院113年度勞訴字第1號判決訴訟費用由被告莎露烘焙餐廳即蔡坤元、張傑智、李東隆組成之合夥團體負擔。㈡被告李東隆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 度勞上字第38號受理,嗣李東隆撤回上訴確定。綜上所述,原告潘世通、蔡昕宇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額即應確定為新臺幣220元(即減縮部分之裁判費);被告莎露烘焙餐廳 即蔡坤元、張傑智、李東隆組成之合夥團體應向本院繳納之訴訟費用額即應確定為11,150元【計算式:25280-原告潘世 通、蔡昕宇減縮應自行負擔之裁判費220-已繳納13910=1115 0】,並均應於本裁定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法 定利率即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至原告洪聖霖、謝 家祐、吳志緯及吳貞儀已繳納之第一審訴訟費用,應由其另向本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不在本件裁定範圍,併予敘明。 三、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他…」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