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82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03 日
- 法定代理人林衍茂
- 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鄭悉慈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274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 理 人 鄭悉慈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成揚有限公司等3人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狀附借據,債務人債務人曾瑞華、陳子陽為連帶保證人,是否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如是,請具狀陳明之。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