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746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惠祥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宏仁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富貫達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富貫達有限公司之商業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官聖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司促字第8746號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富貫達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富貫達有限公司之商業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官聖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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