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家補字第3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陳報遺產清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31 日

  • 當事人
    黃○維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家補字第305號 聲 明 人 黃○維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陳報被繼承人羅○滿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用。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臺灣 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5條之規定,應徵收費用為原定徵收費用數額,加徵10分之5,故為新臺幣1,500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 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之日起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判決實戰
574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490
NT$13,800
省 $9,3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家…」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