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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63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8 日

聲請人
金億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峻旻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世武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聲請拍賣船舶廣洋號(原名稱富裕8號,國際識別編號BJ5113,統一編號CT4-3113)之最新船舶國籍證書影本。

二、請提出聲請拍賣船舶廣洋號(原名稱富裕8號,國際識別編號BJ5113,統一編號CT4-3113)之船舶停港證明(如在港停靠船舶紀錄等)。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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