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建簡上字第1號
- 上訴人
- 東均金屬科技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特別代理人 郭建清
- 被上訴人
- 萬利不銹鋼製品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秀氣
- 訴訟代理人
- 鄭春輝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八月十三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建簡上字第1號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八月十三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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