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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03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22 日

  • 當事人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309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賈立勤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聲請狀所載債務人賈立勤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無法查得該債務人,請查明債務人賈立勤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有誤繕,如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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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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