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03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22 日
- 當事人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309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賈立勤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聲請狀所載債務人賈立勤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無法查得該債務人,請查明債務人賈立勤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有誤繕,如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 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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