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10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定代理人周春米
- 原告屏東縣政府、何美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1048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屏東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周春米 代 理 人 何美萱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陳建豪即騰昌企業社等3人間請求發支付命 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得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新臺幣1,069,720元之釋 明文件。(查聲請狀所載證物均未檢附)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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