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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29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21 日
  • 法定代理人
    陳嘉群

  • 原告
    萬兆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927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萬兆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群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蔡賢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與債務人間委任契約之債權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1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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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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