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87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17 日
- 法定代理人黃宏仁
- 當事人惠祥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746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惠祥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宏仁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富貫達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富貫達有限公司之商業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官聖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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