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字第1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18 日
- 法定代理人陳鳳龍
- 當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46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胤敦國際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聲請之完整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8 日 司法事務官 吳欣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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