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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字第2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26 日
  •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 原告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劉家華
  • 被告
    林芊慧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294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劉家華 相 對 人 林芊慧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芊慧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地源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名稱:龍昌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法人登記資料,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併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二、請提出本件聲請屏東縣○○鄉○○段000○000○000地號,之土地 異動索引。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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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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