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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4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21 日

聲請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對人
鄭文欽
相對人
泰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黃烽杉
相對人
余秀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6,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上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蕭聖耀,於民國112年1月20日共同簽發本票1紙交予聲請人,票面金額為新臺幣(下同)①15,000,000元,到期日為113年10月31日,並免除做成拒絕證書;及於113年3月21日,共同簽發本票共計6紙交予聲請人,票面金額分別②19,000,000元、③5,000,000元、④5,000,000元、⑤5,000,000元、⑥5,000,000元、⑦5,000,000元,到期日均為113年10月28日,並均免除做成拒絕證書。嗣相對人鄭文欽、泰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3月26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原擔保物尚有九清段405-4地號土地,於113年10月17日因擔保物減少塗銷抵押權設定,亦經登記在案),作為債務人上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蕭聖耀向聲請人借款及簽發票據之擔保,分別設定新臺幣(下同)3,5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共計15件,總擔保金額為52,500,000元,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債權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租金、買賣價金、貸款、手續費、票款、墊款、保證債務、應收帳款業務之違約責任。」,擔保債權確定期日均為143年3月20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詎清償期屆至(本票7紙屆期經聲請人向債務人提示)後,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尚欠本金①4,557,791元、②17,556,384元及③④⑤⑥⑦(面額均為5,000,000元本票5紙)共計23,100,495元,及利息、相關費用等。又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其中附表㈠編號001至013、015至017及附表㈡編號001至013、015之土地及建物,於114年1月15日因信託,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相對人余秀玲,依法對於抵押權不生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本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等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鄭文欽、泰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余秀玲,債務人上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蕭聖耀,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債務人上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於114年2月17日具狀表示,債務人於112年1月20日簽發面額15,000,000元之本票,擔保物係由訴外人黃世煒所提供坐落彰化縣芬園鄉新芬園段484、486、738、739、742、743、744、745地號之土地及76-1、76-2建號之建物,及訴外人陳羿蓁所提供坐落南投縣○○鎮○○段000地號之土地及48建號之建物,於112年1月30日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180,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物並非本件聲請拍賣之標的物。且債務人公司已於114年1月23日向聲請人匯款4,650,000元,其中2,292,000元為繳納每月期款1,146,000元之二期期款,故聲請人陳報之金額4,557,791元有誤,應扣除上開已繳納金額;另就債務人於113年3月21日所簽發面額19,000,000元1紙及5,000,000元5紙之本票,雖係以本件聲請拍賣標的物作為擔保,設定3,5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共計15件,總擔保金額為52,500,000元,惟債務人於114年1月23日向聲請人匯款4,650,000元,其中1,960,000元為繳納每月期款980,000元之二期期款,故聲請人陳報之金額17,556,384元及23,100,495元有誤,應扣除上開已繳納金額等語。惟拍賣抵押物事件係屬非訟事件,非訟法院僅得為形式審查,縱相對人所稱屬實,能否以之對抗聲請人,亦屬實體事項之爭執,應另行提起訴訟或循求其他途徑謀求解決,尚非非訟程序所得審究。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司法事務官 郭伊恩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㈠:      114年度司拍字第4號      編號 土地坐落     地 面積   權利 備考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目 公頃 公畝 平方公尺 範圍  001 屏東縣 九如鄉 九清  405-14  0 0 97.00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鄭文欽 002 屏東縣 九如鄉 九清  405-15  0 0 68.00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鄭文欽 003 屏東縣 九如鄉 九清  405-17  0 0 71.00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鄭文欽 004 屏東縣 九如鄉 九清  405-18  0 0 72.00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鄭文欽 005 屏東縣 九如鄉 九清  405-19  0 0 73.00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鄭文欽 006 屏東縣 九如鄉 九清  405-20  0 0 74.00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鄭文欽 007 屏東縣 九如鄉 九清  405-22  0 0 77.00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鄭文欽 008 屏東縣 九如鄉 九清  405-24  0 0 79.00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鄭文欽 009 屏東縣 九如鄉 九清  405-26  0 0 100.00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鄭文欽 010 屏東縣 九如鄉 九清  405-28  0 0 83.00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鄭文欽 011 屏東縣 九如鄉 九清  405-30  0 0 85.00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鄭文欽 012 屏東縣 九如鄉 九清  405-31  0 0 86.00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鄭文欽 013 屏東縣 九如鄉 九清  405-32  0 0 87.00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鄭文欽 014 屏東縣 九如鄉 九清  405-35  0 0 89.00 全部 所有權人:鄭文欽 015 屏東縣 九如鄉 九清  405-36  0 0 77.00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鄭文欽 016 屏東縣 九如鄉 九清  405-38  0 0 2.00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鄭文欽 017 屏東縣 九如鄉 九清  405-39  0 0 1.00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鄭文欽
附表(建物)︰     114年度司拍字第4號        建築式樣主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  編號 建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要建築材料 樓層面積 附屬建物主  備考       要建築材料 範圍      及房屋層數 合計 及用途   001 797 三環路92巷1號 九清段405-14、405-38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房 一層56.44、二層55.75、三層55.75、四層20.06,總面積188.00 陽台7.77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泰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02 798 三環路92巷3號 九清段405-15、405-39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房 一層54.02、二層53.33、三層53.33、四層19.20,總面積179.88 陽台7.77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泰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03 800 三環路92巷7號 九清段405-17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房 一層58.32、二層53.33、三層53.33、四層19.20,總面積184.18 陽台7.77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泰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04 801 三環路92巷9號 九清段405-18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房 一層58.32、二層53.33、三層53.33、四層19.20,總面積184.18 陽台7.77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泰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05 802 三環路92巷11號 九清段405-19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房 一層58.32、二層53.33、三層53.33、四層19.20,總面積184.18 陽台7.77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泰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06 803 三環路92巷13號 九清段405-20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房 一層58.32、二層53.33、三層53.33、四層19.20,總面積184.18 陽台7.77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泰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07 805 三環路92巷17號 九清段405-2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房 一層64.46、二層59.47、三層59.47、四層19.20,總面積202.60 陽台7.77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泰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08 807 三環路92巷21號 九清段405-24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房 一層64.46、二層59.47、三層59.47、四層19.20,總面積202.60 陽台7.77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泰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09 809 三環路92巷25號 九清段405-26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房 一層67.35、二層62.17、三層62.17、四層20.06,總面積211.75 陽台7.77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泰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10 811 三環路92巷29號 九清段405-28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房 一層64.46、二層59.47、三層59.47、四層19.20,總面積202.60 陽台7.77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泰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11 813 三環路92巷33號 九清段405-30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房 一層64.46、二層59.47、三層59.47、四層19.20,總面積202.60 陽台7.77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泰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12 814 三環路92巷35號 九清段405-31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房 一層64.46、二層59.47、三層59.47、四層19.20,總面積202.60 陽台7.77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泰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13 815 三環路92巷37號 九清段405-32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房 一層64.46、二層59.47、三層59.47、四層19.20,總面積202.60 陽台7.77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泰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14 818 三環路92巷43號 九清段405-35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房 一層64.46、二層59.47、三層59.47、四層19.20,總面積202.60 陽台7.77 全部 所有權人:泰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015 819 三環路92巷45號 九清段405-36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四層樓房 一層64.46、二層59.47、三層59.47、四層19.20,總面積202.60 陽台7.77 全部 所有權人:余秀玲;信託委託人:泰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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