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9號
- 原告
- 大鵬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學智
- 訴訟代理人
- 汪海清 (送達處所:新北市○○區○○路000號10樓)
- 訴訟代理人
- 何依典律師
- 被告
- 交通部觀光署大鵬灣國家風景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王玟傑
- 訴訟代理人
- 陳昶安律師
黃祈綾律師
高偉傑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1月14日下午4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重訴字第9號
黃祈綾律師
高偉傑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1月14日下午4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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