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5 分鐘讀完全文 1,70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抗字第6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14 日

法官李珮妤蔡壹安郭欣怡

抗告人
蔡正育
相對人
陳美雪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23日本院115年度司拍字第5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裁定廢棄。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元及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1,500元,均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抗告及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113年9月23日向伊借款新臺幣(下同)80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同日起至115年5月22日止,利率按週年利率15.6%計算,每月應給付利息或本息,並以其所有坐落屏東縣○○鄉○○段000地號土地及其上同段137建號建物(下合稱系爭不動產),為伊設定80萬元之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以為擔保,且於抵押權設定契約書載明如逾期未付息,即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而相對人自114年7月23日起即未依約付息,其債務已視為全部到期,伊自得聲請拍賣系爭不動產。原裁定以抵押權登記所載清償期尚未屆至為由,駁回伊之聲請,容有未洽,爰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並准予裁定拍賣系爭不動產等語。

二、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又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非訟事件,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最高法院49年台抗字第244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抗告人主張相對人於113年9月23日向其借款80萬元,約定借款期間自同日起至115年5月22日止,利率按週年利率15.6%計算,每月應給付利息或本息,如逾期未付息,即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並以系爭不動產設定系爭抵押權為擔保,而相對人自114年7月23日起即未依約付息,已喪失期限利益等節,業據其提出土地、建物登記謄本、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催告通知函及回執為憑。上開債權原約定清償期已於抗告程序中屆至,抗告人仍未受清償,即合於聲請拍賣抵押物之要件。原裁定未及審酌上情,而駁回抗告人之聲請,容有未洽,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有理由,爰廢棄原裁定,另為裁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有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2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珮妤

                  法 官 蔡壹安

                  法 官 郭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簡秀穎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土地標示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屏東縣 新園鄉 新南段 833 1,490.97 5/108 
建物標示       編號  建號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建物門牌  樓層面積 附屬建物用途及面積  001 137 屏東縣○○鄉○○段000地號 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房 一層47.73、二層47.73、三層47.73,總面積143.19  屋頂突出物6.16 5/6   屏東縣○○鄉○○○巷00○0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5年度抗字第6號於民國 115 年 07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拍賣抵押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