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六四○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六四○號
- 原告
- 皇又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黃光宇 律師
- 被告
- 紹雄營造有限公司 設屏東市○○街一三九號二樓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侯重信 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張世賢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六四○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張世賢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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