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年重訴字第二七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4 月 17 日
- 當事人甲○○、與被上訴人天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重訴字第二七六號 上人訴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天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 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仟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新台幣壹拾伍萬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柒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十七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賴秀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 滕一珍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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