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九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九號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孔福平律師
- 被告
- 傅宜家即宏基企業行 住屏東縣枋寮鄉○○村○○路一三八號一樓
- 被告
- 順東企業有限公司 設雲林縣莿桐鄉○○路三六巷十二號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李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