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保險字第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保險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2 年 06 月 05 日
  • 法定代理人
    甲○○

  • 上訴人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與被上訴人琉興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保險字第五號 上 訴 人  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琉興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 二年五月七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仟伍 佰肆拾捌萬陸仟陸佰伍拾玖元,應繳裁判費為新台幣貳拾伍萬伍仟伍佰貳拾玖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 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五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周群翔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 劉淑蓉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五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保險…」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