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七八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七八號
- 原告
- 永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吉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沈佳宜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七八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 沈佳宜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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