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四二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四二號
- 聲請人
- 幸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榮山
聲請人請求發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新忠實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屏東簡易庭~B法官 蘇碧珠
~B法院書記官 何祖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二四二號
聲請人請求發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新忠實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屏東簡易庭~B法官 蘇碧珠
~B法院書記官 何祖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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