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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度拍字第7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4 年 12 月 20 日
  • 法官
    林孟和
  • 法定代理人
    乙○○

  • 原告
    鑫泉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甲○○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拍字第737號聲 請 人 鑫泉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案外人尖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89年4 月18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工業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600,000,000 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限為民國89年4 月18日至民國119 年4 月17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案外人尖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88年6 月25日向中華工業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660,000,000 元,約定借款期限為民國88年6 月25日起至民國90年1 月3 日止,分期按月清償本息(上開債權連同抵押權於民國94年3 月2 日輾轉讓與予聲請人),詎自民國90年1 月1 日起,案外人尖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未依約清償本息,積欠本金1,715,192,476 元及利息與違約金,依約視同全部到期,嗣案外人尖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89年5 月15日,將上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予相對人,依法對抵押權不生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簿謄本、建物登記簿謄本及本票影本各一件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案外人即債務人尖美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然債務人逾期仍未以書面或言詞表示意見。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0  日簡易庭法 官 林孟和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何祖屏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0  日┌────────────────────────────────────────────┐ │附表: 94年度拍字第737號│ ├──┬──────────────────┬─┬──────────┬───┬─────┤ │編號│ 土     地      坐   落│地│ 面     積  │權 利 │     │ │  ├───┬────┬──┬──┬───┤ ├──┬──┬────┤ │備 考│ │ │縣 市│鄉鎮市區○段 ○○段│地 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 圍 │    │ ├──┼───┼────┼──┼──┼───┼─┼──┼──┼────┼───┼─────┤ │001 │屏東 │屏東 │勝興│ │58-2 │建│0 │18 │68 │全部 │ │ └──┴───┴────┴──┴──┴───┴─┴──┴──┴────┴───┴─────┘ ┌──────────────────────────────────────────────────────────┐ │附表(建物)︰ 94年度拍字第737號│ ├──┬───┬───────┬───────┬─────┬─────────────────┬──┬────────┤ │ │ │ │ │建築式樣主│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 │ │ │ │ │ │ ├───────────┬─────┤權利│   │ │編號│建 號│建 物 門 牌│基 地 坐 落│要建築材料│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備     考 │ │ │ │ │ │ │ │要建築材料│範圍│ │ │ │ │ │ │及房屋層數│ 合        計 │及用途 │ │ │ ├──┼───┼───────┼───────┼─────┼───────────┼─────┼──┼────────┤ │001 │6555 │屏東市○○○路│勝興段58-2地號│鋼筋混凝土│1樓706.77、2樓706.77、│陽台面積94│全部│ │ │ │ │500號 │ │造、十六層│3樓706.77、4樓692.43、│5.59、屋頂│ │ │ │ │ │ │ │樓房 │5樓669.97、6樓669.97、│突出物一層│ │ │ │ │ │ │ │ │7樓669.97、8樓669.97、│面積79.42 │ │ │ │ │ │ │ │ │9樓669.97、10樓669.97 │、突出物二│ │ │ │ │ │ │ │ │、11樓665.04、12樓625.│層面積87.6│ │ │ │ │ │ │ │ │10、13樓587.96、14樓54│9、突出物 │ │ │ │ │ │ │ │ │7.95、15樓545.77、16樓│三層面積85│ │ │ │ │ │ │ │ │540.75、地下一層1835.9│.67 │ │ │ │ │ │ │ │ │1、地下二層1835.91合計│ │ │ │ │ │ │ │ │ │14,016.9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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