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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32號

確認抵押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0 月 05 日

法官翁世容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32號

原告
甲○○
訴訟代理人
黃政雄律師
被告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清愿
訴訟代理人
杜士杰
被告
益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美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翁世容

書記官 溫訓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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