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36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36號
- 聲請人
- 中鋼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3 月20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95年催字第212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212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2 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36號│├──┬──────┬──────┬──────┬───────┬─────┬──┤│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票 號碼│備考││ ││││ (新臺幣) │││├──┼──────┼──────┼──────┼───────┼─────┼──┤│001 │弘億企業社 │華僑銀行屏東│95年5月5日 │33,915元 │AA0000000 │ ││ │吳建德 │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