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司票字第1864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票字第1864號
- 聲請人
- 嘉強汽車材料百貨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相對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與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本票原本九張。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王佑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票字第1864號
上列聲請人與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本票原本九張。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王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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