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162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7 年 09 月 16 日

  • 當事人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16275號債 權 人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旭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吳敏蕙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何祖屏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6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