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司拍字第251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拍字第251號
- 聲請人
- 興中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相對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權利存續期間內所發生之債權證明文件。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吳敏蕙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拍字第251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權利存續期間內所發生之債權證明文件。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吳敏蕙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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