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7年度建字第22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字第22號
- 原告
- 豐大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鄭旭廷律師
- 被告
- 萬寶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嚴宮妙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小燕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文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字第2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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