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1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6 月 17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債更字第139號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甲○○ 巷3號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到院,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7 日民事庭法官 王炳人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8 日書 記 官 鄭靜芳 附 表 一: 應補正事項: 1.請說明債務人現在每月生活費必要支出項目(如有關電信費用、水電費用、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勞健保及其他支出之必要數額);並提出概略證明文件。及說明與債權人銀行協商前,全體銀行二年之信用消費概略明細(已提出者毋庸重複提出)。並提出每月依協商金額償還之紀錄證明及「協商成立協議書暨無擔保債務還款計劃」影本;倘毀諾而未為還款,則陳報毀諾之確切時間? 2.說明積欠各債權銀行債務之詳細原因 (含貸款、消費原因), 並提出概略證明文件。 3.債務人聲請更生前兩年內(含97、98年度)之「各項收入」 (例如:利息、執行業務、稿費及講演等鐘點費、薪資、營利、租賃、財產交易、競技及其他收入等)、 給付(保險、老年、退休、年金及其他給付等)、津貼及補助(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及其他津貼及補助等)之明細及證明文件。 4.提出97、98年度薪資轉帳存摺、薪資袋等影本或切結每月薪資所得之數額。 5.請陳報任職於「承龍工業社」擔任「技師」之工作性質及內容。 6.債務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7.現租賃居住之租賃契約書及聲請更生前兩年內每月繳付租金之證明文件;若為匯款繳付,應提出匯款單或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若為現金繳付,應說明現金來源並提出證明文件。 8.提出債務人父親全戶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正本。並請提出全體三親等內之親屬系統表,及提出離婚協議書影本與陳報前配偶之身分證統一編號。 9.債務人每月對各債權銀行所需繳交最低金額之證明(例如信用卡帳單、繳款收據或轉帳存摺等)。如無法提出,請據實說明每月應繳交最低金額為何? 10.提出債務人及子女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繳費之收據等證明文件 。 11.說明何以使用第三人「陳玉榮」名下所有之628- CQW普通重 型機車,並提出債務人名下所有全部車輛(含機車)車籍之 證明文件,及說明現由何人使用? 12.說明所有之坐落屏東縣三地門鄉○地段2160地號土地及其上 266 建號即門牌號碼屏東縣三地門鄉○地村○○路○段77巷3之1 號房屋之現使用情形及其用途? 13.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查詢個人資料 (信用 報告)回 覆書(粉紅色)。 14.提出債務人財政部台灣省國稅局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 15.提出名下不動產所由發生之貸款契約書,並出具銀行核發之 每月繳納本金及利息證明(包括貸款餘額、利率、每月所繳 本金、利息等)。 16.說明戶籍地址即門牌號碼「屏東縣三地門鄉○地村○○路○ 段77巷3 號」房屋之使用情形及其用途?及房地為何人所有 ? 17.說明門牌號碼「豐原市○○路○段634 巷7 號」房屋之使用 情形及其用途?及房地為何人所有? 18.說明門牌號碼「豐原市○○路○段634 巷3 號」房屋之使用 情形及其用途?及房地為何人所有? 19.說明門牌號碼「台中縣潭子鄉○○路○段418 號」房屋之使 用情形及其用途?及房地為何人所有? 20.陳報有無擔任他人之保證人?及參加合會? 附 表 二: 應釋明事項: 1.債務人聲請更生前若有資助者,並請陳報該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資助金額及原因、有無提供擔保? 2.請釋明除債務人對父、母親之法定扶養義務外,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人(兄弟姊妹)支出分擔之確切扶養費數額,並提出兄弟姊妹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3.倘工作處所及租屋所在地未在本院轄區內,請釋明何以向本院提出聲請更生之必要。 4.釋明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繳交債權銀行最低金額顯有重大困難之理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