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4 月 09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債更字第90號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甲○○○○○○ 1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到院,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9 日民事庭法官 王炳人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9 日書 記 官 鄭靜芳 附 表 一: 應補正事項: 1.請說明現在每月生活費必要支出項目(如有關電信費用、水電費用、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勞健保及其他支出之必要數額);並提出概略證明文件。及說明申請與債權人台新銀行前置協商前,全體銀行二年之信用消費概略明細。又是否仍與台新銀行續為進行協商? 2.說明積欠各債權銀行債務之原因,並提出證明概略文件。 3.聲請更生前兩年內(含97、98年度)之「各項收入」 (例如:利息、執行業務、稿費及講演等鐘點費、薪資、營利、租賃、財產交易、競技及其他收入等)、 給付(保險、老年、退休、年金及其他給付等)、津貼及補助(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及其他津貼及補助等)之明細及證明文件。 4.提出97、98年度薪資轉帳存摺、薪資袋等影本或切結每月薪資所得之數額。 5.債務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已提出者毋庸重複提出。 6.現居住地房屋之產權歸屬何人?若為租賃,應提出租賃契約書及聲請更生前兩年內每月繳付租金之證明文件;若為匯款繳付,應提出匯款單或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若為現金繳付,應說明現金來源並提出證明文件。 7.提出債務人養父、母全戶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並請提出全體三親等內之親屬系統表。 8.債務人實際向各債權銀行借貸(信用消費)之數額,以及更生聲請前已繳納(清償)各債權銀行之本金、利息、違約金之數額,請列出概略對照表或加以說明。 9.債務人每月對各債權銀行所需繳交最低金額之證明(例如信用卡帳單、繳款收據或轉帳存摺等)。如無法提出,請據實說明每月應繳交最低金額為何? 10.提出債務人及子女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繳費之收據等證明文件 。又債務人長女葉明珊已成年(77年9 月23日出生),惟何 以債務人每月需支出生活費3,000 元?倘仍就學中,則請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如註冊單、學生證、學雜費轉帳證明文件 等)。 11.陳報配偶葉秋興每月生活開銷所支出之平均數額?並說明配 偶葉秋興自何時起失業?有無請領失業給付?及原所從事之 工作性質為何? 12.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 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13.提出債務人及配偶葉秋興、子女、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 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 金及依約已可領取之給付項目、金額與繳費情形、承保險別 、繳費方式。 14.應提出債務人名下所有之車輛RW-5210 號車是否設定動產抵 押優先權?並補正所有全部車輛(含機車)車籍之證明文件 ,及說明現由何人使用? 15.請陳報債務人所任職「三昱工程行」之營業處所地址,及說 明工作之性質及內容。 16.提出債務人最新之勞工保險卡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表。 17.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查詢個人資料 (信用 報告)回 覆書(粉紅色)。 18.說明何以負擔如聲請狀中所附名義人為「葉神」之台灣電力 公司電費通知及收據? 19.提出之寶建醫院醫療費用收據係因何病名而就診?請據實說 明;又現後續治療之情形如何? 20.提出配偶葉秋興名下所有之不動產登記謄本,及配偶葉秋興 名下所有之車輛WE-5035 號車是否設定動產抵押優先權?並 補正車籍之證明文件,及說明現由何人使用? 21.說明門牌號碼「林邊鄉○○村○○路3 巷4 號」房屋之使用 情形及其用途? 附 表 二: 應釋明事項: 1.債務人聲請更生前若有資助者,並請陳報該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資助金額及原因、有無提供擔保? 2.請釋明除債務人對養父、母之法定扶養義務外,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人(兄弟姊妹)支出分擔之確切扶養費數額,並提出兄弟姊妹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3.釋明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繳交債權銀行最低金額顯有重大困難之理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