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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90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4 月 09 日

法官王炳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消債更字第90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甲○○○○○○

           1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到院,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民事庭法官 王炳人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9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9   日

    書 記 官 鄭靜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  表  一:
應補正事項:
1.請說明現在每月生活費必要支出項目(如有關電信費用、水電
  費用、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勞健保及其他
  支出之必要數額);並提出概略證明文件。及說明申請與債權
  人台新銀行前置協商前,全體銀行二年之信用消費概略明細。
  又是否仍與台新銀行續為進行協商?
2.說明積欠各債權銀行債務之原因,並提出證明概略文件。
3.聲請更生前兩年內(含97、98年度)之「各項收入」 (例如:
  利息、執行業務、稿費及講演等鐘點費、薪資、營利、租賃、
  財產交易、競技及其他收入等)、 給付(保險、老年、退休、
  年金及其他給付等)、津貼及補助(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
  及其他津貼及補助等)之明細及證明文件。
4.提出97、98年度薪資轉帳存摺、薪資袋等影本或切結每月薪資
  所得之數額。
5.債務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影本(須附完
  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已提出者
  毋庸重複提出。
6.現居住地房屋之產權歸屬何人?若為租賃,應提出租賃契約書
  及聲請更生前兩年內每月繳付租金之證明文件;若為匯款繳付
  ,應提出匯款單或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若為現金繳付,應
  說明現金來源並提出證明文件。
7.提出債務人養父、母全戶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並請
  提出全體三親等內之親屬系統表。
8.債務人實際向各債權銀行借貸(信用消費)之數額,以及更生
  聲請前已繳納(清償)各債權銀行之本金、利息、違約金之數
  額,請列出概略對照表或加以說明。
9.債務人每月對各債權銀行所需繳交最低金額之證明(例如信用
  卡帳單、繳款收據或轉帳存摺等)。如無法提出,請據實說明
  每月應繳交最低金額為何?
10.提出債務人及子女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繳費之收據等證明文件
   。又債務人長女葉明珊已成年(77年9 月23日出生),惟何
   以債務人每月需支出生活費3,000 元?倘仍就學中,則請提
   出相關證明文件(如註冊單、學生證、學雜費轉帳證明文件
   等)。
11.陳報配偶葉秋興每月生活開銷所支出之平均數額?並說明配
   偶葉秋興自何時起失業?有無請領失業給付?及原所從事之
   工作性質為何?
12.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
   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13.提出債務人及配偶葉秋興、子女、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
   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陳報現有保單價值準備
   金及依約已可領取之給付項目、金額與繳費情形、承保險別
   、繳費方式。
14.應提出債務人名下所有之車輛RW-5210 號車是否設定動產抵
   押優先權?並補正所有全部車輛(含機車)車籍之證明文件
   ,及說明現由何人使用?
15.請陳報債務人所任職「三昱工程行」之營業處所地址,及說
   明工作之性質及內容。
16.提出債務人最新之勞工保險卡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表。
17.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查詢個人資料 (信用
   報告)回 覆書(粉紅色)。
18.說明何以負擔如聲請狀中所附名義人為「葉神」之台灣電力
   公司電費通知及收據?
19.提出之寶建醫院醫療費用收據係因何病名而就診?請據實說
   明;又現後續治療之情形如何?
20.提出配偶葉秋興名下所有之不動產登記謄本,及配偶葉秋興
   名下所有之車輛WE-5035 號車是否設定動產抵押優先權?並
   補正車籍之證明文件,及說明現由何人使用?
21.說明門牌號碼「林邊鄉○○村○○路3 巷4 號」房屋之使用
   情形及其用途?
附  表  二:
應釋明事項:
1.債務人聲請更生前若有資助者,並請陳報該人之姓名、身分證
  統一編號、資助金額及原因、有無提供擔保?
2.請釋明除債務人對養父、母之法定扶養義務外,有無其他扶養
  義務人(兄弟姊妹)支出分擔之確切扶養費數額,並提出兄弟
  姊妹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3.釋明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無法繳交債權銀行最低金額顯
  有重大困難之理由,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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