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12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12號
- 聲請人
- 台灣艾比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2月24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1 張,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6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二、聲請人前以上揭事實聲請公示催告,業據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97年度司催字第66號公示催告事件全卷核閱在案,依卷附民國97年8 月19日都會時報第6 版登載公告,本件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2 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支票 號碼│備考││ ││││ (新臺幣) │││├──┼──────┼──────┼──────┼───────┼─────┼──┤│001 │聖兒莉國際股│土地銀行潮州│97年4月30日 │240,450元 │0000000 │ ││ │份有限公司 │分行 │ │ │ │ ││ │羅宏丞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