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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667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5 月 06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6678號

聲請人
京城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對人
全日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天文

上列聲請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全日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分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經查,全日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分公司已撤銷,應以總公司負責人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__。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6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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