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33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3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祺忠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翁詠傑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黃德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12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090,264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 項前段、第77條之13規定(另經臺灣高等法院報請司法院核准加徵10分之1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8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