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屏東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屏簡字第二六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傷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屏東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1 年 08 月 30 日

  • 當事人
    甲○○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二六九三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一年度屏簡字第二六四號 聲 請 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二六九三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傷害人之身體,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及 理 由 一、被告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日十二時三十分許,在屏東縣九如鄉玉泉村『順隆 工程行』前毆打被害人陳泳仁,其所持供犯罪所用之鐵管雖未經扣案,且無法證 明尚未滅失,爰不另為沒收之諭知,併此敘明。其餘本院認定被告之犯罪事實、 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之(如 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 一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屏東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屏簡字第二…」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